法律分析:条例属于规章。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行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条例属于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第八十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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