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博士后月津贴
引进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别发放月津贴1500元、1000元。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发放范围。
博士后:月津贴1500元
博士人才:月津贴1000元
博士津贴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有行政事业编制,且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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