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
二、申请条件:
在各市(区)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注解: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三、申请说明: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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